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1.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受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的委托,是实验室的学术咨询指导机构,负责审议院重点实验室的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学术活动计划,促进实验室的发展。
2.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相关领域同行优秀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专业须与重点实验室的总体研究方向相关,其将涵盖植物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细胞生物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等不同学科领域,以确保学术委员会从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实施有效指导。
3.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聘任,任期5年。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外单位专家担任,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届,候选人年龄不超过70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原则上本所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两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一个任期内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依托单位将终止其委员资格。
5.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审查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6.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两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3)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4)委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7.学术委员会就实验室相关事项需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8.实验室在遇到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9.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全面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