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为保障实验室公共财产合理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产,未经有关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拆卸和搬动。
2.公共财产由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统一调配使用。
3.因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办公设备者,需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意方可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
4.损坏或丢失公共财产者,由实验室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其处罚。
5.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各种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及时维护或送修。
6.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至赔偿。
7.本管理制度由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