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财务管理办法主要为了规范实验室经费的管理及使用,使实验室经费运行制度化、制约化,确保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更好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经费纳入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
1.重点实验室的专项拨款,如开放运行费、建设费、开放课题基金等。
2.内配资金。
3.各种渠道争取来得科研经费等。
第五条 实验室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第六条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第七条 实验室配备具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实验室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 实验室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开放课题;公共设施、大型设备的运行、维修费;学术活动及资料费;专家评审、行政办公、差旅等管理费。
第十条 实验室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由专职财务管理人员按项目提出预算申请,实验室管理层审议后,在实验室主任监督和负责下,从实验室经费中划拨、执行,并定时公布财务运行情况,做到财务清楚,收支透明。
第十一条 本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基金的开支按《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对外交流费用开支按《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实验室经费报销流程:
1.报销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方可报账。
2.报销单与票据交实验室财务专职管理人员审批,核销报账。
第十四条 经费中止: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开放课题在实验中与本室研究定位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