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平台

药理毒理实验室安全制度

2014-10-11  

   本实验室是进行分子药理学研究的场所,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研究生和客座人员均应遵守如下规则:

1. 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严格进行管理,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2. 实验室建立安全员制度,安全员由负责人兼任,负责本中心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姓名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如出现安全隐患,安全员有权随时终止实验。

3. 经常注意实验室内空气流通。凡发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操作,并根据其特性,戴上眼镜或防护面罩,或戴上手套、操作后及时清理实验台面。

4. 进行动物试验时,勿用手直接对接或拔开注射器和针头,以免划破皮肤或无意接种。

5. 接种动物时,应在乳胶手套外加戴线手套,以免动物咬伤或划破皮肤,己接种的动物放入动物笼具中,关闭门或盖,以防动物逃逸。

6. 接种过的实验动物必须饲养在定期消毒、封闭式实验动物室或柜内,并有明确的标记和实验记录。

7. 开始强毒试验操作后,勿用手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强毒实验的各项工作记录和其它物品,需经消毒液浸泡或高压灭菌后,方可拿出实验室。

8. 随时用消毒液浸泡手套,如有操作区域污染,立即用消毒液清洗处理。如有防护服污染和手套破裂,立即置消毒液中浸泡5-10分钟后更换。

9. 实验用试管、吸管及其他器械,须装在加盖不漏的容器内,经高压灭菌后,拿出实验室。

10.强毒实验室内,未经消毒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系统。己消毒的污物集中倒入专用污物坑(污物坑的深度2-3米),不许混入居民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