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分析室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
3.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 在加热、烘干、蒸馏、高压灭菌前后,所用仪器及其电源线需进行检查,且需专人看管。
6.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7. 传染性细菌、病毒样品、材料等不得带入普通实验室,确因实验需要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采用必须的安全措施后在P2实验室进行。私自携带危险样品者予以重罚,后果严重者移交执法机构。
8. 如遇火警,除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外,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 如有盗窃发生立即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如遇到事故发生,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并保护好现场。
10.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1.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
12.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3. 实验室内不得抽烟、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14. 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5.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