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与分子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4-10-13
1. 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2. 实验中使用高温高压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时,不得擅离岗位,要经常检查,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系负责人。使用明火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并有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3. 禁止将培养基、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抹布、废纸、火柴梗等杂物倒入水槽。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4. 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
5.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和安静,严禁在实验室嬉闹或高声喧哗。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饮食工具。
6. 使用显微镜或其它贵重仪器时,要求细心操作,爱护实验室公物,对消耗材料等要力求节约,用完后放回原处。
7. 每次实验需进行培养的材料,应标明自己的组别及处理方法,放于指定的地点进行培养。
8. 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品带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9. 未经允许,请勿将闲杂人员带入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