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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04-0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现“131”总体目标,加强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17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13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5-2016年度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范围

  选拔对象:在全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业绩的在职专家、学者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在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重点支柱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涌现出的优秀人才与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2012年被评为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遴选对象推荐;2014年被评为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下一批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时作为遴选对象推荐。

  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央驻青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选拔原则: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要适当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服务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践行岗位职责并在全省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激励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一定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其研究成果在全省具有一定开创性和较高学术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显著,对我省社会发展和社会科学理论建设做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在人文、财经、商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研究,并做出特殊贡献;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师德良好,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和社会所公认;

  5.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成果转化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学术和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明显,享有一定声誉,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8.在体育教练执教工作中创新训练理论或方法,并在国内取得较好成绩,为发展全省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9.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创新理论或方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果。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全国或省内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难题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内获得过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数量和程序

  (一)选拔数量

  2015-2016年度我省共选拔省级优秀专家3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7名,高技能人才3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全省按照1:3的比例共推荐候选人90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我所推荐名额1名。

  (二)选拔程序

  根据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梯次结构需求和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数量,2015-2016年省级优秀专家候选人采取从已评为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人员中遴选和由地区(行业、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将选拔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根据申报工作的进度要求,有意申请者,请将申请报告于2016年4月29日前提交组织人事处,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遴选后再上报。

           联系人:张兴琪    钟海民

        电话:6143048     6108133

         邮箱:zxqi@nwipb.cas.cn 

  组织人事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