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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

2016-07-26  

  各学科组: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200号)要求,科技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请按照创新方法工作的定位、指南方向和具体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组织

  全省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基地、创新方法示范企业、创新方法试点企业均可组织申报,只可申报推广应用类项目。

  申报单位需通过省科技厅向科技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择优推荐。

  2.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提出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与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如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本次项目申报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3)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与前期承担推广应用项目的结题验收情况(推广应用类)择优提出立项建议。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研究开发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课题)主体研究/工作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课题)。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与宣传推广。

  三、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9:00至8月12日18: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6年8月12日前,将通过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纸质,一式1份)递交到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报送至科技厅。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带条码,无水印)。

  业务咨询科技厅联系人:俞成         联系电话:0971-8219631  

  科技处联系人:赵得萍                电话:6143610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doc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书.doc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