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6〕32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以下简称“青海千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按照“坚持标准、高端引领、择优竞争、整体推动”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131”总体要求,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现代生态农牧业,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等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用等工业新业态,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产业,以及政治建设、社会化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加大力度培养、引进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带动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才项目。引进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对象为省(国)外各类人才。一般应未全职在青海工作,已在青海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直接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完成相当的工作任务。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层次或整体达到相应的条件。
(二)培养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各类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拔尖人才培养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本领域取得显著的工作业绩,得到同行认可。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层次。
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和申报人选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后,按照人选条件推荐相应的人才类型,填写申报书并按程序报送至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省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省直宣传文化单位和各类智库的申报材料;省科技厅负责审核省属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省属高校的申报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负责审核省管企业的申报材料;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审核省级卫生计生单位的申报材料;各工业园区、示范园、科技园负责审核园区入驻企业的申报材料;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当地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由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委组织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时间
请申请者将申请材料于2016年8月8日前提交组织人事处,研究所遴选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人选推荐报告、申报书和附件。
(二)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护照)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或工程的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3.主持(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省部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服务)合同或意向性工作(服务)协议;
7.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
8.两名专家推荐意见;
9.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下);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创新创业团队附件材料包括:
1.团队核心成员相关材料;
2.团队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3.创新创业项目情况(项目基础、项目计划及项目前景);
4.依托的载体和机构;
5.团队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及荣誉。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可登录青海党建网http://www.qhsdj.gov.cn/下载。
2.报送材料时,先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张兴琪 钟海民
联系电话:6143048 6108133
组织人事处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