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青办字〔2016〕32号)和《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青组字〔2016〕181号)精神,为做好第二批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以下简称“青海千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按照“坚持标准、高端引领、择优竞争、整体推动”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131”总体要求,重点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企业发展等领域,大力培养、引进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引领带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才项目。引进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对象为省(国)外各类人才。
2.一般应未全职在青海工作,已在青海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2016年6月1日以后引进)。
3.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4.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直接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完成相当的工作任务。
6.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层次或整体达到相应的条件。
(二)培养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各类人才。
2.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创业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3.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拔尖人才培养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用人单位须制定申报人选培养计划书。
5.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层次。
三、申报名额
一般杰出人才培养人选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领军人才培养人选不超过6个、拔尖人才培养人选不超过12个、创新创业团队数量不超过2个。
四、申报时间
请申请者将申请材料于2017年4月20日前提交组织人事处,研究所遴选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各市州、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人选推荐报告、申报人选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
(二)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护照)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入选国家、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或工程的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3.主持(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4.主要成果(科研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关键页)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与所从事专业领域无直接关系的不必提供);
6.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服务)合同或意向性工作(服务)协议,培养人才的培养计划书;
7.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
8.两名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9.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2M以下);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创新创业团队附件材料包括:
1.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相关材料;
2.团队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3.创新创业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基础、项目计划及项目前景);
4.团队依托的创新机构和科研项目载体;
5.团队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可登录青海新闻网http://www.qhnews.com/下载。
(二)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二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同类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成册。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本地区、本领域申报工作。要主动作为,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加大力度开展人才引进工作。要整体规划,有序安排好本地培养人选推荐梯次。
(二)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申报推荐关,深入了解申请人的能力、实绩和贡献,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标准,规范程序,公正推荐;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市州、省直归口部门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标准审核申报人选的有效性,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兴琪 钟海民
联系电话:6143048 6108133
组织人事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