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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7-06-08  

  所属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范围

  (一)选拔对象。在全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科学领域和在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人文、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一定贡献或取得较大业绩,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二)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央驻青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农牧区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原则

  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将全省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出类拔萃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选拔推荐工作要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重点选拔推荐对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的中青年技术人才。

  三、选拔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一定学术造诣,对学科的建设、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其研究成果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一些比较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指导价值;

  4、在信息、金融、财经、商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建议和意见,具有一定贡献的人员;

  5、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师德良好,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或在所担负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所创新,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成效比较显著的;

  6、工作在工、农、牧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的技术突破,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比较突出,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精湛,能治愈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内能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是本领域的业务骨干;

  9、在体育教练执教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全省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10、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较好业绩,并取得较好效益的。

  (二)高技能人才

  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全省技术能手等荣誉或省(行业)技能人才表彰,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被行业或所在企业认定为首席技师等称号的生产技术骨干、技术带头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6、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根据申报工作的进度要求,有意申请者,请将申请报告需经学科组长、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2017年6月20日前,提交组织人事处,研究所遴选出上报。

  联系人:钟海民 张兴琪

  电话: 6108133 6143048

                                  组织人事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