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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7-07-24  

  所属各部门:

  根据《兰州分院关于2017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科兰发人字〔201713号)、《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7号)精神和《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西部引进人才”项目立项

  1.入选条件

  (1)“西部引进人才”项目,应与中科院在西部地区部署的重大项目、研究所“一三五”规划相结合,引进急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西部引进人才”应为中科院院外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突出,并符合用人单位相关岗位的聘用条件,年富力强(原则上能够任满3个聘期)。引进人才符合研究所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

  (3)申请人一般应尚未在中科院所属单位工作并应承诺入选后可在6个月内全职到岗;已经到中科院所属单位工作的,须是2016年8月1日以后从院外引进的优秀人才。

  2.遴选与资助

  兰州、西宁地区院属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推荐至兰州分院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申报,中科院人事局负责组织专家在全院范围遴选后予以资助。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50万元。研究所支持不低于50万元安家费。

  3.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引进人才”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一式2份。

  申报单位提交《中国科学院“西部引进人才”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二、关于“西部青年学者”A类项目(院内)立项

  1.入选条件

  (1)“西部青年学者”A类项目(院内),重点支持西部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开展科研工作。

  (2)“西部青年学者”A类项目(院内)入选者应为用人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研究项目应符合研究所“一三五”规划的重要方向。

  (3)入选者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为避免资源重复投入和不良竞争,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加强院级人才计划管理的通知》(科发人函字〔2015〕61号)相关要求,已受“西部之光”重点和一般项目、联合学者项目资助过的入选者不再申报;国家和院其他人才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申请;申请人同年申请院级人才项目不得超过2项(次)。

  (5)今年将对长期扎根野外台站的优秀人才或致力于“科技扶贫”工作的骨干人才给予适度考虑。

  2.名额及要求

  近代物理研究所 3项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3项

  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筹)本部 5项

  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2项

  青海盐湖研究所 2项

  兰州、西宁地区院属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推荐至兰州分院组织专家进行初选,通过公开评审,最终确定14个项目(其中至少有1位长期扎根野外台站的优秀人才人选,原则上应有1位致力于“科技扶贫”工作的骨干人才人选)。经中科院人事局报中科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予以资助,每个项目支持经费5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一式2份、《2017年兰州片“西部之光”项目评审简表》(A3纸质及电子版)一式20份。

  申报单位提交《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三、关于“西部青年学者”B类项目立项

  1.入选条件

  (1)“西部青年学者”B类项目,重点支持优秀博士毕业生到西部地区研究所工作。

  (2)“西部青年学者”B类项目入选者应为2016年7月1日以后进入兰州、西宁地区中科院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3)入选者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名额及要求

  近代物理研究所 8名

  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8名

  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筹)本部 11名

  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4名

  青海盐湖研究所 4名

  兰州、西宁地区院属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和申报。各单位要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9人,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者的评审工作。各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人选推荐至兰州分院审定后统一呈报35人,经中科院人事局报中科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资助,每人资助15万元专项经费。

  3.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申请表》(A4纸张并含电子版)一式2份。

  申报单位提交《2017年度“西部青年学者”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1. 西部青年学者申请者填写相应表格,于2017年8月15日前提交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2.西部引进人才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7月25日前提交组织人事处(以前已出过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1. 如需进一步了解“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有关政策,请在中科院人事局网(http://www.pe.cas.cn/-政策规章-人才处-区域人才计划)中查询。

  2.申报项目由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申报人在所学术委员会上答辩,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排序,并确定上报项目。

  3.报告时间:西部青年学者A类项目申请人报告答辩时间每人不超过12分钟(其中报告10分钟,答辩2分钟)。西部青年学者B类项目每人报告答辩不超过10分钟(其中报告7分钟,答辩3分钟)。

  4.学术委员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中国科学院“西部引进人才”项目申请表

  2.中国科学院“西部引进人才”项目信息汇总表

  3.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申请表

  4.中国科学院“西部青年学者”项目信息汇总表

  5.2017年兰州片“西部之光”项目评审简表

  联系人:张兴琪、钟海民

  电  话:6143048、6108133

  E-mail:zxqi@nwipb.cas.cn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7年7月24日